关于认真做好分校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4-2025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4年09月19日 17:00:00 来源:    作者: 丘东林    编辑: 郑惠    审核: 邹凤婵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4〕19号)要求,结合分校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分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4-2025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成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要求学院书记或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各学院要对照《桂林理工大学国家及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桂理工学〔2021〕5号)中相关申请条件和下达的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认真、细致地核查,核查无误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及汇总上报,并存底备查。

二、工作进程

9月19-22日:

辅导员、班主任召开班级会议,组织学生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申请工作。

9月23-25日: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各班级材料。学院公示3天,确定初评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需额外提交1名候补学生)。

9月26-28日:

南宁分校公示3天,确定初评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需额外推荐1名候补学生)。

929日:

上午下班前 南宁分校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奖学金申请材料。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程序与时间

9月25日下午下班前,各学院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公示工作,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行政楼209办公室),电子材料报送至邮箱:xgb5075678@163.com

(二)各学院需报送的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组织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附件2:《桂林理工大学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附件3(填写模板)格式填写,(注意:家庭经济情况应与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一致)。(附件2一式两份)

(2)学院填写附件4:《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1)组织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附件5:《桂林理工大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2025学年)》,请按附件6(填写模板)格式填写。(附件5一式两份)

(2)学院填写附件7:《桂林理工大学2024-2025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学院需严格按照《桂林理工大学国家及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桂理工学〔2021〕5号)文件要求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生工作办公室将负责对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凡因学院把关不严造成申请材料不通过,并由此造成学院获奖名额损失的,其责任由学院自行承担。

(二)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奖学金评定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作用,在整个评定工作中要严格标准,认真审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邹老师、丘老师

联系电话:0771-5075678

邮箱:xgb5075678@163.com

 

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4-2025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桂林理工大学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桂林理工大学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模板)

附件4:桂林理工大学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5:桂林理工大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2025学年)

附件6:桂林理工大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2025学年)(填写模板)

附件7:桂林理工大学2024-2025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一审:丘东林;二审:郑惠;三审:邹凤婵)

打印  |  收藏  |  阅读: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