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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校办车队及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办车队管理,提高办车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领导体制

车队由办负总责,车队队长在办领导下具体负责车队日常管理工作,重点保证学校校区交通车公务用车,学重大活动及接待用车等,做到安全、准时、优质服务。

二、车辆使用及管理

(一)公务用车的申请

1.学公务用车由校长(党委)办公室统一管理。除学领导的用车由办直接安排外,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人员,可申请公务用车:

(1)送、取上级紧急文件或机要资料;

(2)财务部到银行送款或取款;

(3)教务科研部到校外取送试卷;

(4)接待上级领导、外宾或其他重要客人;

(5)师生员工因急病或工伤送医院诊治;

(6)因时间紧迫或交通不便,有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或出差、办急事;

(7)发送、提取数量较多或较重、较大的公物;

(8)学校组织的活动;其它经批准的特殊用车(限大客车,包括学生的实习、参观、就业等用车)。

从事上述范围以外的公务活动,由各有关人员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用车申请办法

所有公务用车,必须做到计划使用,用车前,由用车人提前预约并填写用车申请

(1)市内用车

用车部门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提前一天填好用车申请,于用车前一天下午17:00前送办统筹安排和确认。

(2)市外用车

用车在当天返回的,应提前二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填好用车申请,于用车前二天下午17:00前送办预约安排,用车前一天确认。

(3)特殊用车

包括:市外用车在一天以上或在市内行车当天不能返回学校的用车;②学生实习、参观、就业等用车;③执行专项任务(如招生、考察等)用车;④其他特殊需要的用车。

申请特殊用车应先做好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然后填写《用车申请表》。

(4)临时紧急用车

部门或个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下班后或休息日临时紧急用车的,须与办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先行联系并取得同意后,方可用车,且用车后需补填《用车申请表》。

(5)用车部门或个人不得直接要求司机行车(紧急事务除外)。

(二)用车注意事项

1.车辆调度按照“缓事服从急事,一般服从重点”的原则。应重点保证学校校区交通车领导公务用车,学重大活动及接待用车等。

2.经办确认派车后,调度人员应及时通知用车部门和出车司机,落实安排。如有变更事项,务必及时通知办和有关司机。

3.由于车辆紧张,同一天的用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合并使用。

4.用车部门应按用车申请中确认的任务和路线行车,不得临时要求司机改变线路或增加任务。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或延长行车路线的,要征得分管领导或办管理人员的同意后才能改变,事后应补办手续。未经分管领导或办管理人员同意,司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地点和行车路线。

5.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用车人员不得要求司机(含专职、兼职和临时接车人)违规运行和停靠,否则由此造成的罚款或其他损失,由用车人员承担。

三、车队队长岗位职责

车队队长在办领导下负责对车队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 协助办分管领导做好车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2. 负责对车队驾驶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安全行驶教育和组织业务知识学习。

3. 负责制定车辆管理与使用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和调配车辆,保证学公务用车需要。

4. 负责组织对车队车辆的定期保养和安全状况检查工作。

5  加强管理,调动全体驾驶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车队良好的服务形象。

6.负责车队出车记录和车辆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驾驶员及车辆的年度审验工作。

7. 组织每月不少于二次政治、业务和安全学习活动。

8. 关心驾驶员的工作、生活和心理状态,及时收集反馈驾驶员意见、建议,维护驾驶员合法利益。

9. 负责阶段车辆里程和费用的统计工作,按照规定按时统计和发放车队驾驶员的津贴、补贴。

10. 安排车队驾驶员节假日值班工作。

11. 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学办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文明驾车,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三)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不做有损学声誉的事。维护团结,注意形象。一切言行要为车队、为办增光添彩。

(四)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树立服务思想,提高服务水平,做到准点出车,文明待人,周到服务,安全行车。

(五)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期间在指定地点待命不得擅自离岗外出,服从安排和调度,有事必须提前请假。

(六)车辆离库及返回后,驾驶员要及时向办车辆调度员报告。

(七)爱护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持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杜绝各种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八)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九)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在确保车辆行车安全的前提下降低车辆使用成本。

(十)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安全管理

(一)驾驶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行车。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除罚款全部由驾驶员自负外,每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1次扣发驾驶员年终奖100元。

(二)驾驶员公务驾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马上报警并立即通知车队长和办分管领导。同时驾驶员要按照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承担部分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负次要责任者承担5%,同等责任者承担10%,主要责任者承担15%,全部责任者承担20%,以上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5000元;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的,由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后视损失情况按比例扣发年终绩效奖金。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不受上述金额限制。

(三)办设立驾驶员年度行车安全奖。对年度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且一年内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在3次(含3次,属60公里/小时以内超速违章除外)以内的驾驶员,由办颁发年度行车安全奖。

(四)车队每月组织驾驶员开展政治、业务和安全学习活动二次,并做好记录。驾驶员在安全学习会上必须汇报交通安全情况、汇报车辆技术状况。

(五)实行车辆定期常规保养和建立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六)对因驾驶员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驾驶员除承担有关经济损失外,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办车队驾驶员岗位或解聘等处理。

六、车辆的维修保养

(一)车队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度;车辆维修在车辆维修指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指导小组由办分管领导、车队队长等组成。定点维修单位为各车型特约维修点或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一类维修点。

(二)车辆维修严格实行审批制度。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应及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维修指导小组审查,并按程序报批后,方可维修。

(三)车辆预计维修保养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办主任审批;预计维修保养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四)车辆维修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应对维修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验车单上予以签字确认,以便日后结算。

(五)车辆因公外出,如有特殊情况,急需维修的,需先征得车队长或办分管领导同意,回队后及时补办手续。

(六)车辆更换单价在500元以上的零部件,应予核实。

(七)车辆维修指导小组应对维修厂服务质量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广泛征求驾驶员意见,确保车辆的维修质量。

(八)实行维修结果公开制度,公开内容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维修金额等,接受监督。车队年底对每辆车的维修情况进行公布。

七、车辆检查制度

(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二)车队要定期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并报办核准实施,消除隐患。

(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心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

(四)车队长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职责,对由于检查监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车队长责任。

(五)车队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造册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六)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车辆档案管理

车队应建立车辆档案制度。包括车型、车号、使用驾驶员、购买日期等基本情况,做好维修保养、里程数、用油量、违章、事故、保险、车辆年检等记录,并保存相关原始材料。指定专人保管好车辆的原始档案、车辆证件、保险等缴费凭证。

九、车辆用油管理

(一)车辆用油实行集中采购制度。

(二)各车辆统一用IC卡加油,车队每季度统计驾驶员行驶里程数和车辆用油情况并在车队内公布。

十、工作纪律

(一)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无故拒绝出车任务。

(二)严禁驾驶员公车私用和违反规定驾驶公车、报销用车费用以及使用车队IC加油卡为办公车以外车辆加油。如有以上行为,除取消年度行车安全奖和赔偿损失外,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办车队驾驶员岗位或解聘等处理。

(三)公车统一入库。非工作时间车辆一律入库。对发现不将车辆入库的驾驶员,取消当年行车安全奖并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办车队驾驶员岗位或作解聘等处理。

(四)驾驶员要随时保证通讯通畅。

(五)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十一、工作待遇

(一)驾驶员的工资、福利等按照学力资源部规定标准执行。

(二)驾驶员法定假日、双休日及其它类型出车按照学有关加班规定发放加班费。

(三)大客车驾驶员每月车辆行驶里程扣除2000公里基数后按照0.15元/公里予以补贴,车队长及小车驾驶员每月车辆行驶里程扣除2000公里基数后按照0.20元/公里予以补贴。

(四)驾驶员下班后或休息日临时紧急用车给予相应补贴。出车时间在19:00至22:00之间,按15元\次进行补贴;出车时间在22:00之后,按20元\次进行补贴。

十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一)目的:防止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出现交通事故时能够及时解决,迅速抢救伤员,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日常管理

1. 不定期召开驾驶员车辆故障现场研讨会、分析会、会诊会,以便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2. 平时在工作中要加强防范,配有必要的防备工具,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每辆车配备灭火器材,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正常使用。

(三)行驶中遭遇急情况时的处理原则

1. 沉着、冷静。遇到紧急情况,在瞬间做出正确判断,采取果断措施是做好避险的先决条件。  

2. 重减速、轻方向。行驶中遇到紧急情况,首先是减速,高速行驶时直接打方向,尤其是急打方向,往往使本可避免的事故无法避免。  

3. 先人后物,当危及人员伤亡时应优先考虑保护人员安全。

4. 避重就轻,减少损失。危急关头,如何能避免重大事故、重大损失,就如何处置。

(四)行驶中车辆发生故障时的处理。

1. 首先应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带停稳放好。

2. 如果故障车不能移动,应打开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同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高速公路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并将随车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避免造成二次事故。

3. 妥善保管好车上贵重物品。

4. 简单故障驾驶员应自行及时排除,出车任务完成后,向车队长进行报告。

5. 遇到复杂故障无法自行排除时,驾驶员应及时报告车队长或办分管领导,听从安排,等待救援。

(五)发生一般性交通事故时的处理。

1. 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打开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同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高速公路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并将随车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避免造成二次事故

2. 及时拨打122报警。

3. 妥善保管好车上贵重物品。

4. 及时报告车队长或办分管领导,汇报事故经过,听从领导安排。

5. 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人员到场。

(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

1. 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打开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同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高速公路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并将随车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避免造成二次事故。

2. 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先抢救伤患人员。

3. 及时拨打122报警。

4. 保护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事故。

5. 及时报告车队长或办分管领导,汇报事故经过,听从领导安排。

6. 妥善保管好车上贵重物品。

7. 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人员到场。

8. 接到报告后,办和车队领导视情况派人或亲自前往出事地点,协助处理现场或调查事故原因。

(七)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需将事故经过和原因如实写出书面报告。

(八)行车事故原因责任查清后,应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人做出必要处理。

十三、车队内公务用车有偿服务收费办法

办车队在保障学日常接待、学领导公务用车的基础上,可对内各单位、各部门公务活动提供有偿服务,提供相关服务暂按照如下办法收取费用,所收取费用主要用于弥补车辆维持费支出。

(一)收费办法

1.学校交通车按每人8元/次收费,其它车辆收费标准按市面同类车型租用收费标准的80%收费。

2.空车回程按车价50%收回程费。

3.夜间22点至第二天6点用车加收10%。

4.小车全程小于10千米的按10千米计费,每次用车中等待时间总计超过30分钟,计收等时费,每小时按10千米计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

5.过路、过桥、停车费及驾驶员在外的住宿费用由车辆使用单位(部门)承担。

(二)各车型收费单价:

1. 小轿车:1.5元/千米

2. 商务车:2.0元/千米

3. 大客车:4.0元/千米

包车收费标准(单位:元):

 

小轿车

商务车

中巴车

市内

200—400/天

300—500/天

500—700/天

市外

面议

包车时间一天为8小时,80千米以内。

(三)收费方式

1.学校校区交通车以刷卡方式收费;

2.其它各类用车由校办按用车记录及标准计算汇总,校财务部从各用车单位(部门)相应项目经费中划转,每月结算一次;

3.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收取费用按有关程序审批使用。

十四、附则

本办法由办负责解释,自2014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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