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4日 10:57:38 来源: 作者: 编辑: 审核:ztcyy |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左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崇左市本级(含江州区)“留人计划”生活补贴申报的通知
崇人社发〔2022〕30号
中泰产业园社会事务局、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重点企业、各驻崇院校毕业生、青年技能人才:
根据《中共崇左市委办公室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留人计划”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留崇就业创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办发〔2021〕4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崇左市“留人计划”生活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
(一)驻崇院校2021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2021年12月1日及以后首次在崇左市就业的;
(二)驻崇院校2022届及以后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
(三)高技能人才35周岁(含)以下的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技师(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2021年12月1日前已在崇左工作或缴纳社会保险的不纳入补贴支持范围)。
重点企业应为市委、市政府主导产业,重点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企业,以每年印发的“留人计划”重点企业目录为准。
二、申报条件
1.在崇左市本级(含江州区,下同)重点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属首次在崇左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申报第1笔生活补贴,需在市本级重点企业工作满3个月并按规定缴纳企业和职工社会保险费;
4.申报第2笔生活补贴,需在市本级重点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三、补贴标准及拨付方式
(一)补贴标准
1.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及35周岁以下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技师(职业资格二级)按2万元/人的标准;
2.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生及35周岁以下的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按1万元/人的标准。
(二)拨付方式
生活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分两笔拨付。
1.申报第1笔生活补贴,拨付50%的生活补贴;
2.申报第2笔生活补贴,拨付余下的50%生活补贴。
(三)经费来源
从“留人计划”生活补贴专项经费中列支,所在地为江州区企业由市本级及江州区按财政收益比例共同负担。
四、申报材料
1.《崇左市本级“留人计划”生活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原件;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查验原件);
5.个人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所从事职业工种近期工作照片1张(4寸);
6.本人工资流水单原件;
7.个人征信报告;
8.本人建设银行账户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生活补贴申报集中于每年5月、10月受理。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经所在企业同意,并报企业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企业所在地为江州区的,报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所在地为中泰产业园区的,报中泰产业园社会事务局审核。
(二)材料审核。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中泰产业园社会事务局对申请人员的在职情况、社保缴纳情况、综合征信情况等条件进行评定,形成补贴对象初步名单。
(三)社会公示。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中泰产业园社会事务局对补贴对象初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经公示无误的补贴对象名单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留人计划”专项经费中统一划转经费到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中泰产业园社会事务局,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中泰产业园社会事务局拨付到申报人。
六、监督管理
(一)同期已享受崇左市及各县(市、区)政府财政各类生活补贴、人才补贴的申报人(补贴人),不得同时享受本补贴。
(二)申报人(补贴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证明材料的,经查核属实的,取消其申报资格(补贴资格),并追缴其违规所得;申报人所在单位配合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证明材料的,经查核属实的,取消该单位重点企业资格。对违反相关法律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申报时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受理申报;申报审核期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停止受理申报;对获得补贴资格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停止发放生活补贴,并取消其补贴资格。
(四)对变更工作单位的,须在变更后1个月内重新的申报材料并重新确认补贴资格,逾期不重新确认资格的,停止发放生活补贴。申报人不再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停止发放生活补贴,并取消其补贴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崇左市本级“留人计划”生活补贴申报表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左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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