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8日 12:44:35 来源: 学生工作部 作者: 陈玉 编辑: 陈玉 审核: 张川 |
各系:
为确保分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新教函〔2019〕974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分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分校新疆籍各民族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对象包含:
(一)分校全日制的新疆籍各民族本科专科在校生。
(二)身份证号“65”开头的本专科在校生。
(三)在新疆参加高考,考入分校的本专科在校生。
(四)身份证地址为新疆的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 “五个认同”;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 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者减少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三)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四)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五)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标准
资助比例约占分校新疆籍在校学生人数的20-25%,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
四、名额分配
分校根据各系新疆籍在校生学生数进行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系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情况和日常综合表现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受资助学生。
五、评选程序
学生本人填写《桂林理工大学本专科生新疆籍学生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各系根据资助名额和申请条件评审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复审后在分校范围内公示3天。
六、注意事项
1.各系要广泛宣传,确保每位新疆籍学生了解政策;
2.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资助金不能实行平均主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
七、材料报送
请各系于2020年6月1日上午10点前将以下材料报至学工部。
电子档:《桂林理工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发送至电子邮箱);
纸质档:
1、《桂林理工大学本专科生新疆籍学生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
2、《桂林理工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
电子邮箱:xgb5075678@163.com
联系人:张川 陈玉
联系电话:5075678
附件1:2019-2020学年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3:《桂林理工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初审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0年5月28日
打印 | 收藏 | 阅读: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