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24日 17:30:33 来源: 学生工作部 作者: 韦艳莎 编辑: 韦艳莎 审核: 邹凤婵 |
各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高校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大学生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3 届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23〕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3届应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含高职生)。
(二)评选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2023年广西区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
||||
系部 |
专科生毕业生人数 |
本科生毕业生人数 |
专科优秀毕业生人数 |
本科优秀毕业生人数 |
电气系 |
551 |
264 |
5 |
2 |
冶金系 |
366 |
149 |
4 |
1 |
经管系 |
704 |
345 |
7 |
2 |
土木系 |
740 |
506 |
7 |
3 |
计算机系 |
549 |
330 |
5 |
2 |
机械系 |
469 |
235 |
5 |
2 |
总计 |
3379 |
1829 |
33 |
12 |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 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
求,理想信念坚定,脚踏实地。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秀,诚 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 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 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在校期间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 先推荐认定:
1.在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2.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 全国或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以下地区、边远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3.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三)参评区优秀毕业生前提必须是已经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表彰和奖励办法
(一)认定为全区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获得由自治区教育厅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证书”。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采取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学校将酌情给予自治区优秀毕业生一定的奖励。
(四)各系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做到优生优荐、优才优用。
四、评选程序
各系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推荐比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序号 |
日期 |
主要内容 |
负责部门 |
1 |
2月24日—2月28日 |
申报、初评、公示 |
各系 |
2 |
3月1日—3月6日 |
分校评审、公示 |
学工部 |
2 |
3月7日—3月12日 |
学校评审、校内公示 |
学工处 |
3 |
3月13日 |
上报教育厅 |
学工处 |
五、材料上报要求
1.请各系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因时间比较紧迫,请大家指导学生认真填报。将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工作部邮箱: xgb5075678@163.com,同时将附件2纸质版1份、附件3纸质版2份送至行政楼209(学生工作部),请各系仔细按照表格格式填写,不要随意更改表格格式,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月28日下午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2.附件3双面打印,“在校表现”一栏,盖章需盖分校公章,不盖系章,系部需填好“在校表现”一栏。
3.为了便于宣传,请各系认真修改区级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请以校级提交事迹材料为准,先进事迹材料(只需要电子档)也请一并提交学生工作部邮箱。
学生工作部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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