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6月25日 16:29:04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 空港勤工 编辑: xgb 审核: 章丰慧 |
为进一步加强分校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提高劳动效率,帮助更多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有效缓解经济困难 ,培养学生自立、自强、 勤奋、进取的品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全体校内勤工助学学生。
一、固定岗位上岗学生聘用期限原则上为一学年,若要求续聘须重新申请。凡是在聘期间受到校纪处分、两次院系以上通报批评或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重修者,下一学年原则上不再安排上岗。
二、勤工助学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或离岗,因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况需变更岗位,须经过勤工助学办公室批准。
三、上岗学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勤工助学办公室的安排和管理,遵守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注意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劳动能力,保证完成岗位工作。
四、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工作的必须提前向本区域的负责人请假(原则一个月最多请两次假),否则视作旷工。
五、教室区域勤工岗位,在岗期间凡一次打扫不干净作警告处理,连续两次打扫不干净扣工资5元/次,连续三次及三次以上打扫不干净者作自动退出勤工助学处理。无故旷工者扣工资10元/次,连续旷工两次及以上者作自动退出处理,扣除其当次劳动酬金。通过检查人员反映勤工学生对劳动不认真,效率低者,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扣除其全部酬金,直至取消其上岗资格。并将其在勤工中的表现反馈给系部。
六、教室区域勤工学生凡不按时按规定把打扫工具交回到工具房两次以上者视作自动退出勤工助学处理。
七、所有的工具由勤工助学统一购买,所有权归勤工助学办公室,所有工具用于勤工助学工作,任何人不得将工具据为己有。
八、全体校内勤工人员如在合同期满之前退出勤工助学的,要有正当理由,并提前一周以上向勤工助学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不得私自叫其他人来顶替自己的岗位,若擅自离岗,将取消其参加学院勤工助学资格,扣除当月的全部劳动酬金。
九、对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中,严重违反上岗纪律或校纪校规者,除取消上岗资格外,将取消其应获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补助,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十、勤工人员不能以学院勤工的名义在勤工QQ群和勤工微博上打广告,或者发布招工通知以及其他不相关的信息。
十一、每次召开校内勤工会议或者举行勤工活动缺席或迟到十分分钟以上者,作为本月一次旷工处理。
十二、每月工资发放期间,在指定的时间(17:00~18:00)凭本人学生证或者身份证到勤工办公室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
十三、勤工人员在岗位上工作或者在召开勤工会议时都要佩戴胸牌。
十四、校内勤工人员考核优秀者将在学期综合测评中予以加分、在“勤工先进个人”和“自强之星”等评定中予以优先参评。
学生工作部
2012年6月1日
打印 | 收藏 | 阅读:13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