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2月21日 09:30:43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 学工部 编辑: jxm 审核: 章丰慧 |
一、国家助学贷款如何还本付息?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60日前,应与银行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借款人所在学校必须在借款人与银行办理完还款协议的签定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借款人根据还款协议的约定按月、足额将每月应还款额存入已授权我行扣划的帐户,我行在每月的1日由系统自动扣收。
二、银行是如何计算借款人的每月还款额的?
每月还款额包括:宽限期内不还本,只还利息的月付息额和开始偿还本金后的月还本付息额。
对于月付息额:由于新政策下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借款人毕业后开始偿还贷款本息的时间有最长24个月的宽限期,我行根据借款人借款总期限的长短并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压力给予借款人12个月或24个月的宽限期,具体为:借款期限在60个月以内(含60个月)的,宽限期为12个月;借款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宽限期为24个月。宽限期内不还本,只还利息。计算公式为:月付息=贷款金额×月利率
对于月还本付息额:我行采用的还款方式是滞后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公式为:
月利率×(1 +月利率)
每月还本付息额=—————————————————————————×贷款金额
(1+月利率) -1
(注:)供款总期数:以月为单位,指开始还本付息的时间至贷款到期日这一期间的月份总数。
三、如何办理提前还款?有何规定?
由于受助学贷款业务的特殊性,目前系统不接受部分提前还款。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内,可以办理全额还款。原则上提前还款必须由本人带上身份证亲自到我行办理,但现在我行已专为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开通了便捷还款方式,即不在南宁市的借款毕业学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提前还款(我行提供固定内容和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具体由我行零贷客服柜台受理此项业务(咨询电话:0771-2831527)。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
四、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如何办理贷款的展期?
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可以向我行提出贷款展期,毕业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先与银行签定《过渡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待新学年开学取得相应的在读证明(即:学校直接开出的证明或经学校盖章的学生证复印件均可),再与我行正式签定《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由原所在学校按在校生实施财政贴息,所在学校对该笔贷款继续承担《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新学位毕业当年重新签定还款协议。
五、借款人哪些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1、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针对在校生);
2、借款人未按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归还贷款;
3、借款人在取得毕业证书(离校手续办妥)后一个月内未将《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联系方式确认函》寄送回经办银行;
4、借款人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银行;
5、当发生如下事件时,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
(2)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3)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6、借款人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7、借款人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偿清借款的;
8、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偿清借款的;
9、借款人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我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
10、借款人在毕业时未与我行签订还款协议。
六、毕业借款人违约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有哪些?
1、借款人未按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并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2、如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协议》所指定的扣款账户时(注:受目前系统限制,新开帐户必须是南宁市辖区中行内的帐户),应及时通知我行,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提供在我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供我行扣划,否则造成我行扣划失败时,我行将视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3、因借款人违约致使我行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承担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七、国家助学贷款有哪些违约追究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追究措施包括:1、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或还款协议中规定的情况之一的,我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取贷款本息;2、公安部门配合经办银行核查违约借款人的身份,经办银行可向违约人按规定计收罚息;3、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人,银行有权将借款学生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八、特别提示
1、银行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合同与还款协议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
2、在贷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银行将按规定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应关注电视、报纸等信息的报道,主动联系银行了解国家利率调整后自己新的月还款金额。
3、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于2005年5月全面启动,借款人的国家助学贷款资料包括:个人基础资料、还款信息及其负面信息(即违约信息)将被记入该数据库,成为每一位借款人信用记录的一部分。信用记录将被广泛应用于留学、创业、购车、购房、信用卡等贷款申请的审核中,对借款人的生活及事业将产生重要影响。这里提醒借款人按约还本付息,如因特殊原因难以按约还款,请及时与贷款银行联系,慎防发生拖欠等违约行为。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平台,采用集中存储模式,直接面向全国采集数据,形成集中的个人信用数据库,统一进行数据整合,依法向全国各机构提供个人信用查询服务。)
中国银行南宁市邕州支行个金部(零贷)
二00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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