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分校2013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

2013年08月12日 13:31:02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 学生工作部    编辑: xgb    审核: 章丰慧

各系部:
    根据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42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分校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并且享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广西区内全日制2013届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请发放程序
    各系部在毕业生中广泛宣传,并且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补贴。对毕业生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并将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上交学院学生工作部。
    分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分校上交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复核,在分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按要求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材料无误后,由人社部门支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四、求职补贴申请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保障证明,指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原件和复印证(原件由系部审核无误后归还学生本人,复印件上交学院)。如果低保证上未注明学生姓名的,需同时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系部审核原件无误后归还学生本人,复印件上交学校)。
    因低保证遗失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供由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区外籍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关系转入本区的,提供在本区最低保障领取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原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银行账户(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银行)
    4、系部填写《桂林理工大学2013届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花名册》。
    上述材料(电子档)请在8月13日22:00前发送到
jxm@gliten.cn
    五、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毕业生毕业当年自治区发布的一类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工作要求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积极联系毕业生,加强为毕业生服务的意识,认真核查学生提交的低保证明,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学生工作部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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