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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老兵团章程 (试行)
2019年12月01日 00:00:00   来源:官网   作者:邹志友   编辑:邹志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条例由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老兵团委员会制定,由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武装部(征兵工作站)批准后实施,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必须经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老兵团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由上级批准才可通过。

第二章 制 度

第一节 宗旨、团训
第二条为了建设一支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老兵团队伍,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老兵团全面落实桂林理工大学“勤奋、求实、献身、开拓”精神的团体,我们的宗旨是宣传国防知识,提高大学生的国防意识,宣传和发扬中国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在大学及周边高校传播健康、积极向上的先进文化。
第三条 老兵团的成员原则都是退役的或者是服预备役的士兵。适当纳入军事爱好者,志愿参军报国的大学生。我们的团训是:勇敢、拼搏、团结、自信、奉献。
第二节 团旗、团徽
第四条 团旗,象征着老兵团成员退伍不褪色,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优良传统在新环境里发扬光大。左上角标识团徽,团旗下半部写有“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老兵团”字样。团徽,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军徽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徽合并而成,象征着老兵团成员曾服役于不同军种部队。
第五条  团旗和团徽一般使用标准尺寸设计。团旗标准尺寸为108cm*2.17m,寓意: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老兵团成立时由108位退役大学生组成,2017年是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老兵团成立年份,团徽标准尺寸为8cm*8cm,特殊场合可等比例缩放成其他尺寸。

第三节 任务、目标
第六条 老兵团主要任务:
(一)、积极参加上级军事部门组织的预备役演练、基干民兵的训练活动。
(二)、帮助退伍返校的大学生战友协调学校各行政部门、院系复学事宜,使他们尽快适应校园的教学、学习、科研环境。
(三)、以团队形势组织各种志愿者活动。发扬军队特长,做好安全信息员、义务消防巡查员、治安巡查员。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四)、在接到学校有大型集会,大型活动时,老兵团委员会在接到邀请时要主动配合校自律委员会监督,维持会场,安全保卫等活动现场纪律。
(五)、根据保卫工作部安排,对学生进行军队传统的作风、纪律教育,传承部队优良品质。
(六)、根据学校安排,参加每学年学校的新生军训工作,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为大一新生走好入学第一步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七条 老兵团的目标:
(一)、建设成为学校社团中有较大影响力的团体,并形成一种广大学生中应有的责任意识氛围。
(二)、协助征兵工作站做好征兵工作和国防宣传工作,开展国防教育,宣传先进的文化思想。
(三)、以培养学校自己的军训教官,开展学生素质拓展,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增强学生的创业创新能力为目标。
第四节 工作制度
第八条 老兵团的日常工作受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保卫工作部直接领导,并由保卫工作部指派一名老师负责指导工作。
第九条 老兵团由老兵团委员会共同管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历届退伍大学生士兵担任,非退伍大学生士兵名额占委员会成员名额的比例不得超过60%。以保证部队的优良传统、严格的纪律、严谨的作风、过硬的训练以及扎实的工作态度。
第十条 老兵团设四个部门,即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和学习部。各部设一名部长,部长对该部门的日常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  老兵团各部门及科室主要负责人的任免由老兵团委员会讨论决定,不采取民主投票的方式。
第十二条  老兵团的日常工作实行轮换值班制度,每月安排一名老兵团委员会成员值班,值班员在值班期间每周向指导老师汇报一次工作,其中遇重要事件必须当面汇报。
第十三条  每月月底组织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总结当月工作,并进行值班员交接和对下月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  值班员在安排日常工作时,重要事件必须经由老兵团委员会同意,再由司令部具体执行,以避免工作发生失误。
第十五条  老兵团的日常训练、工作和学习,各部门成员必须严格遵守老兵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度。
第十六条  各部门及科室主要负责人每季度上交一份工作总结或思想汇报,老兵团全体成员每学期必须上交一份学期总结,便于老兵团委员会总结经验和成员间相互交流与学习。

第三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老兵团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老兵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并享有各种奖励的权利。
(二)、对老兵团的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参加老兵团的选举,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发言权。
(四)、参加各类公益、义务活动表现出色的,向所在系推荐并奖励。
(五)、对自己的处分有进行申辩并解释的权利。
第十八条  老兵团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二)、在保证专业知识扎实的情况下,认真学习军事知识,掌握相关的军事技能,接受系统的国防教育。
(三)、严守纪律、尊敬师长、尊重同学,搞好团结。
(四)、严守工作秘密,不张扬,不拉帮结派。
(五)、积极参加老兵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积极参加体能训练,锻炼身体。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节 老兵团组织结构图
第二十条  老兵团委员会的组成,除秘书长指定外其他人由选举产生。见附表1。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主体成员及负责人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第六节 老兵团各部门职责
第二十二条  老兵团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监督各部门的工作,讨论老兵团的各项活动方案和计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老兵团的各种行动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司令部负责安排老兵团的日常训练工作,组织老兵团成员参加训练及其他各项活动,对各部门有直接的组织责任。
第二十四条  督查部对老兵团全体成员进行监督,使全体成员保持优良作风,并负责训练过程中仪容和着装的检查。
第二十五条  作训部组织日常训练工作并进行讲评。
第二十六条  政治部可根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人事任免调动,负责对各部门的行为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组织科负责起草和制定老兵团的各项计划、规章制度以及策划各项活动并负责老兵团内所有党员的基本资料。
第二十八条  宣传科通过网站和其他媒体及各种宣传工具对活动进行宣传和报道。
第二十九条  秘书科负责老兵团全体成员档案的管理,并负责会议记录及各种活动总结。
第三十条  后勤部负责老兵团物质器材和财务、帐目的管理与处理。并对每次活动的后勤工作负全责。
第三十一条  外联科负责对外的各种交涉,包括业务联系和活动赞助。
第三十二条  管理科对老兵团物质器材进行统一管理,做好登记工作和物质器材的补充。
第三十三条  财务科对老兵团的财务、帐目进行管理,每月在老兵团全体会议上公布财务状况。
第三十四条  学习部及文艺科负责制定相关的学习计划,传达党的精神,组织政治理论的学习;对老兵团成员专业学习进行监督;组织策划文体活动。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七节 奖 励
第三十五条  对老兵团的建设作出贡献,为学校增光,表现突出的老兵团成员给于相应的奖励,主要奖励有:通报表彰、嘉奖、优秀“标兵”,“标兵部门”,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有下列作为,可进行相应的奖励:
(一)、对老兵团的建设有较大贡献的,在老兵团全体成员大会上进行通报表彰。
(二)、以老兵团的名义参加学校大型活动并获得名次的,对团队建设有很大贡献的,可给予嘉奖,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并在校内张榜公布,再由组织科存档,作为年终评选优秀“标兵”的依据。
(三)、在军训工作中获得优秀连长的,可评为优秀“标兵”,并给于相应的物质奖励。
(四)、在年终大会上被评为优秀“老兵”的老兵团成员,由老兵团委员会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并在校内红榜公布。
(五)、在其他方面为老兵团争取荣誉的也给于相应的表彰。
第八节 处 罚
第三十六条  给老兵团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于相应的处分,处分主要有通报批评、处分、开除团队。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老兵团成员应通报批评:
(一)、不服从命令的成员。
(二)、无故三次不参加老兵团活动和训练的成员。
(三)、拉帮结派影响老兵团内部团结的成员。
(四)、在日常训练中消极对待,影响老兵团士气的成员。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老兵团成员,由老兵团委员会给于处分,并通报全体老兵团成员:
(一)、宣传反动思想的老兵团成员。
(二)、顶撞老兵团活动组织者的成员。
(三)、重大活动期间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成员。
(四)、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活动达三次以上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老兵团成员应开除团队,由老兵团委员会召开老兵团团员大会上通报全体成员,在团史上作出相关纪录:
(一)、参加邪教组织的老兵团成员。
(二)、违反国家和学校政策、规定,宣传反动思想,造成恶劣影响的老兵团成员。
(三)、不尊重老师、不团结同学影响恶劣的老兵团成员。
(四)、被学校通报批评以及其他处分严重影响老兵团形象的老兵团成员。
(五)、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的老兵团成员。
(六)、其他严重损害老兵团形象的老兵团成员。
(七)、被处分二次者。

第六章  组织纪律

第四十条老兵团主体为桂林理工大学退伍士兵,在工作需要的时候,面向院各系不同年级招收学生成为老兵团团员。
第四十一条  以“老兵团”为名在院各系招收较为优秀的同学,利用双休、节假时间对他们进行为期六个周的军事队列训练。并且在训练过程中,注意发现和培养工作能力强的同学成为老兵团骨干。训练内容即标准参考新生军训标准,对不合格者坚决不予接纳,以保持队伍的高度纯洁。招新期间严格把关,以保持老兵团的优良作风。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团费之外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在施训过程中,施训人员一定要严格要求,科学施训,在适当时间组织几次较大型的军事训练活动。
第四十三条 招新时间定于每年9月底—10月中间,各校区同时进行。若遇特殊情况,由老兵团委员会讨论决定具体事宜。
第四十四条  招新过程中其他具体要求:
(一)、招新对象以大一、大二、的同学为主体,适当招收大三的同学,要严格把关,退出现役的本校大学生士兵,方可直接入团。
(二)、严格把老兵团成员纳新总数控制在50人内。
(三)对申请加入老兵团同学的基本要求:
1、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遵守规定;
3、思想素质过硬,乐于奉献,能吃苦耐劳。
4、具有组织指挥能力或者专业技能;
5、身体素质良好,在军训期间获得军训先进个人的优先。
6、有团队精神,能服从安排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老兵团:
1、入团后因个人原因需要退出的;
2、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受编制员额限制,表现不积极、不主动的;
4、调离本校,到其他地方机构的;
5、违反本条例第39条规定的;
6、有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的。
第四十六条  工作日,每月司令部安排团值班员,值班员职责参照中国人名解放军团值班员职责。

 第七章 军事训练

第四十七条  老兵团的军事训练主要在休息日进行,每周安排6小时,主要训练集中在每月的第一周、第三周周六,第二周、第四周周日,训练期间应保持着装的统一,训练内容的安排由司令部作训科具体下发训练计划。
第四十八条  训练内容主要以队列为主,适当进行体能训练。训练方法应科学合理,按照讲解示范、组织练习、小结讲评为步骤进行。具体方法由值班员安排。在训练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训练内容。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桂林理工学南宁分校老兵团成立之日开始实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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