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11日 12:04:29
来源:人民网 作者:曾高飞 编辑:邹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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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正式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下称条例)完善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优惠政策,退役士兵享有免学费、优待、军事理论课程直接算学分等相关优惠政策。
条例从三个方面完善了退役士兵享有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优惠政策。
一是完善了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政府承担(第二十一条)。
二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校学习享受优待。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教育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三是对入学或者复学的退役士兵给予优待。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可以享受奖学金、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和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优先录取等优待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附: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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